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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109-07-24

民法第982條規定: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」。

自97年5月23日起,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結婚才算生效哦!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,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。

 

◎本所受理時間及預約方式

一、平日受理時間:
受理時間: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。

二、平日預約受理:
預約受理:請於預約日前1日(下午3時前)至7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完成申請。
預約系統:內政部戶政司網路預約戶政登記服務
 
三、假日預約受理:
預約受理:民眾若要在假日辦理結婚登記,可於前3個辦公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完成預約申請。
預約申請書:假日結婚登記預約單(附件) ★預約假日結婚登記,僅限當日結婚登記生效,不能指定平日為結婚登記生效日。

例如:

申請日

可指定生效日

星期一

星期一、星期二、星期三、星期四

星期五

星期五、星期六、星期日、星期一、星期二、星期三

星期六

星期六

星期日

星期日

註:

1.內政部規定,如假日適逢選舉日、天然災害等,考量人力調度及危害人身安全等因素,戶政事務所得不受理結婚登記。

2.傳統節日(春節、清明、端午、中秋)戶政事務所考量人力調度及書證控管,得不受理預約。若有特殊需要於傳統節日預約結婚登記者,請於登記日3日前(不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),直接與任一戶政事務所聯繫,經戶政事務所確認人力調度與系統連線無誤後,例外予受理。

3. 97年5月23日前已符合舊法結婚之形式要件,或國外結婚已符行為地法者,其婚姻係屬有效,可由單方單獨辦理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