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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104-06-30
        本所原屬於金城鎮公所,僅設置戶籍幹事一員,鎮長兼主任,戶籍業務由村里幹事兼辦。迄民國六十一年政府為加強維護社會治安工作與推行警政革新實施「戶警合一」體制,各鄉鎮戶政事務所改隸屬於金門縣警察局,本所仍設戶籍員一員、主任由警察所所長兼任之,各村里設立戶籍申報站,由村里幹事負責受理民眾各項戶籍申請案件。本縣為因應戰地政務終止與解嚴,回歸民主憲政常態,落實地方自治。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一日實施「戶警分立」各鄉鎮戶政事務所,改直屬縣政府監督指揮,依法辦理戶政業務,以落實地方自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