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辦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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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年滿18歲以上
- 未受監護宣告
- 設有戶籍國民
- 申請及廢止須本人親自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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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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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
- 電子郵件信箱
- 電話(手機)
註:建議可先行下載並填寫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料表(https://moica.nat.gov.tw/rac.html)或條碼版,可加速臨櫃申辦之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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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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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張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(讀卡機需自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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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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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自然人憑證受理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8:00至17:30中午不休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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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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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為提供簡政便民服務,於103年7月1日起開放自然人憑證部分憑證作業可由受託人代為辦理服務(憑證申請及憑證廢止除外)。
如有委託書之需求,可連結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下載〝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〞。委託書 (nat.gov.tw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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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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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可申請(不限戶籍地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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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服專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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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自然人憑證發生問題時,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:0800-080-117,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7時至晚上11時;星期例假日8:30至17:3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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