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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積極向各失蹤協尋相關社福團體宣導,鼓勵家屬陪同易 走失之家人辦理國民身分證換發1案
  • 發布單位:金門縣金城鎮戶政事務所

為防範易走失者如日後發生失蹤情事,因容貌與國民身分證上相片有所差異,致警政機關協尋困難,爰請向貴轄各失蹤協尋相關社福團體或權責機關(單位)宣導鼓勵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,依戶籍法第60條第2項但書規定,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,以正確相片資料,俾利警政機關辦理協尋失蹤人口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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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上版日期:108-11-18